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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理发师上班的,发型师,我刚刚进去上班老板说是底薪500加百分之三十提成的,现在我发现他把我上个月工资少算了几百块,我就问他工资怎么算的,他就说底薪没有500,就200.-说我听错了,然后我就告诉他是这样那我就不做了,他就说,随便我,要走今天就可以走了,然后我说那工资要算给我呀,他就说,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吗,意思就是没钱给我,今天5号,上个月加现在5天工资没给我,后来我就回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碰见这样的人我也没办法。

劳动纠纷
2017-09-1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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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详细>>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月工资3000,月休4天,上了20天,休息两天,劳动者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实际是逃避加班费等内容,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0—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10%——105=15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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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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