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现在遇到一个购房问题,想请你们给我一点帮助,我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主当初购买时在银行办理按揭还款。现在房屋38万卖给我,但是房主银行按揭欠款还有16万未还,房主要求我一次付款20万,然后我负责偿还他的银行按揭还款,到我偿还清银行按揭还款之后可以从银行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为房主名字),再付清最后2万,完成支付38万的房屋全款然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我只能凑够20万支付给房主,所以按照上面的付款方式。这样的交易如果将来出现问题我们之间立的个人合同将来能作为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