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爷爷于2002年去世,生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爷爷的名字。 爷爷的配偶,也就是我婆婆现在还健在,他们的子女一共三人,其中儿子就是我的爸爸,两个女儿就是我的姑姑。 我爸爸生前离婚了的,法院当时把我判给爸爸抚养,所以现在家里就我一个人住。 请问如果房产证要更改成我婆婆的名字,需要什么步骤,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 房产证更改成我婆婆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我先要放弃爷爷哪一部分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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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无遗嘱继承,是指他根本未订立任何遗嘱,或订立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或所立的遗嘱被撤销或成为无效,或没有任何人根据遗嘱成为继承人。对于无遗嘱遗产继承的顺序,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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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要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到房产监理所办理过户登记。你这种情况需要有你姑姑和你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或者申明,才可以完全登记给你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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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陈述的关系复杂,涉及遗产的办理过户需要办理其它继承人放弃的公证,具体要的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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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得放弃继承权。2、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份额,为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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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