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韩资企业工作14年了,一直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3月份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人事部已经在劳动局网上给我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正本公司老总不给盖章,让我们必须签一个协议后再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就降薪,降到车间工人的标准。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
附协议内容:
公司规定
甲方:xxx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经营方针工作性质等事项的变化,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 乙方已经知悉并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3. 对于乙方所留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合同期内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等材料。
甲方: 乙方(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