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分配到一家国有建筑企业(正式职工),于2000年被借用到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事业单位),原建筑单位与房地产借用单位签了个无限期的借函。03年原建筑企业改制,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与原建筑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就要求与该房地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到至今仍未与本人签订。
今天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我在与原单位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函告房地产公司,现在仍属借用关系。”这种说法对吗?在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即要求房地产企业给我签合同的,但一直没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