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一亲戚,渔民,被船主雇佣,船无任何手续,在生产过程中脚大骨骨折,在福州总院刚做完手术,在治疗中。现医疗费船主出,据我了解的情况,大概伤残等级在九级。一年半到2年还要再次做手术取钢板。向您请教: 1、这种情况是不是按人身伤害赔偿,不是按工伤来处理的? 2、误工费(本人工资1.3万元/月,被船主雇佣的工资),大概能算几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大概多少? 4、他母亲今年81岁,她的抚养费是不是按5年计算? 5、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 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4-10-30 21:41: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船主没有注册公司,即用人单位是公司的话,可以按工伤赔偿,如果不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2、如果是工伤,有缴纳工伤保险则按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来赔,不能按实际工资。如果人身损害有证据证明每个月是1.3万,则可以予以支持。误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4、人身损害的话他母亲有被扶养人生活费。5、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营养费可以要求给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要求给8000元。福州吴律师,具体可来电联系
  • 如果船主为私人的话,应该按照人身损害来索赔,具体数额应以鉴定为依据
  • 如果船东没有注册公司,按照雇佣关系认定理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