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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个行政官司。我起诉房产局撤销房证,将我前妻作为第三人。我前妻通过不正当手段在我未到场和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婚前我父母出资给我买的房子(大票是我名字,日期也是结婚前),办成了夫妻共有。我们马上就要胜诉了,我前妻又对该房屋起诉确权。法院受理后,她又申请行政案件中止,理由是:同一个房子,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先审理民事案件后审理行政案件。我想问一下律师,她有权提出中止吗?法院的中止裁定是否正确?

房产纠纷
2014-10-25 19:14: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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