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小张想提起劳动仲裁,最迟可以哪一天提出? 2.这个案例中是否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现象?
小张是北京某某高校毕业生,2013年毕业后到广州天鸟物流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本公司物资调配工作,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为2013年8月12日—2016年8月12日,2013年10月13日,受公司委托赴北京开展市场调研,不巧,在去北京的路上因发生上体滑坡火车侧翻造成重伤,因此,小张于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26日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一共花去小张3万多医疗费,等小张康复,准备回公司上班时,公司告知他:“你因为身体有缺陷,将不能完成公司相关工作任务,决定和你解聘”,2013年12月27日,小张到公司主张医疗费用,直到2014年1月24日公司一直没有回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