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家老房拆迁,由于房屋产权是我外婆的,经过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由我外公和我妈妈等四姊妹共同继承,同时也办理了外公放弃遗产继承并全部赠与我妈妈他们四姊妹,随后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合同,2010年他们四姊妹商议此房屋由我妈妈给他们钱,产权由我妈妈独自所有,但是我们当时咨询拆迁办说合同能不能更改成个人名字,拆迁办回复说不能更改,现在我们要办房屋产权;我们购买房屋后家庭经济情况十分有限如果按交易流程办理房产证完全交不起税金,请问怎么办理才能让房屋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并具有法律效力),补充说明:我们现在还没有办产权证。
-
建议你母亲先与其姊妹间再办理析产公证(或法院诉讼判决),之后与拆迁单位协调,争取首次办理为你母亲个人产权。
追问:我不太明白流程!成功率是多少?我咨询了公证处,公证员告诉我由于我母亲他们因旧房拆迁办理过继承与赠与公证,现在办理任何公证都没有实际意义,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姊妹间协议签订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实际的物权效力!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理呢?
-
你好,获得房权的其他所有人需要放弃房权,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认定为房权归属一个人
追问:现在我应该先去办理公证后再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呢?还是先办理房产证后再去公证呢?过户手续会产生多少费用呢?
-
你好,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
你可以到房管局咨询。
-
其他人需要进行放弃
-
可办一公证对以上事项进行约定,然后找拆迁办要求按公证进行办理产权。
追问:我不太明白流程!成功率是多少?我咨询了公证处,公证员告诉我由于我母亲他们因旧房拆迁办理过继承与赠与公证,现在办理任何公证都没有实际意义,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姊妹间协议签订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实际的物权效力!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理呢?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