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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但厂名不变,工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原企业的劳资纠纷是不是要新的法人代表承担?

公司企业
2019-06-28 09:04: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原企业的劳资纠纷由新的法人来承受。
  • 变更法人不属于公司变更,没有补偿。转让时会涉及员工补偿问题的,到时没有协商一致的再仲裁为妥。|||变更法人不属于公司变更,没有补偿。转让时会涉及员工补偿问题的,到时没有协商一致的再仲裁为妥。... 详细>>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你是劳动者:
    当劳动者被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首先要冷静考虑,用人单位的制度内容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示培训过;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另外,对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依据有效、证据充分,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制定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次,规章制度中必须明确了劳动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最后,企业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过程中要善于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把沟通与法律相结合,适当采用必要的合法手段和备案措施,达到真正公示告知和培训的效果。
  • 你所说的法人法人代表 实际上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 行为后果也有公司承担 你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原企业的劳资纠纷还是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能成为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 要求单位补偿,和法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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