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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与实际控股人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企业
2024-04-28 20:51: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外部。
    追问:怎样的协议,对外,对内,都有效益呢?
    解答:没有这样的协议。挂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挂名法人”同样要承担,置于至于对内如何进行内部的责任承担,则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对外,“挂名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以“挂名法人”所面临的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风险都是很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挂名法人也是法人,按照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代表职责承担责任,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挂名法人的免责协议书,一般情形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挂名法人也是法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代表职责承担责任,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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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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