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陆人,为这家香港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04年香港公司在大陆招聘一名采购员,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香港公司在大陆没有设公司,也没有正式的办事机构。我一直要求买社保直到现在。现在公司要求签一份服务协议,然后出钱给我自己购买社保,并说之前一笔勾销。协议说明是服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这个协议是服务协议,也就是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求解问题1. 这之前10年我们是否要求公司补偿?补偿哪几项?如何补偿?2.如果公司不补偿,我们可以起诉吗?在哪里起诉(香港公司,没有在大陆注册),需要哪些凭据?
-
你与这家香港公司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追问:谢谢周律师! 没有合同,也没有签订协议,我如何维权,以何种途径维权呢 ? 既然是雇佣关系,公司又是香港公司,就是不适用大陆的合同法? 通过什么机构维权呢? 需要向香港机构申请吗?但我是大陆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