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店上班,然后没有签合同,后来我想辞职,我去劳动局咨询过,去邮局写了挂号信的书面辞职单,现在的我问题是,因为那个店跟我闹的很僵,按法律上说,自那挂号信签收后一个月后可以直接走人,但是我怕我五月二十四号走的时候她们不把工资发还给我,并且说没有收到那封挂号辞职信,我去邮局写了查询单,按程序上似乎还要店里的人再签字,万一她们不签呢,怎么办?如果不签我就拿不到挂号信查询单,没有查询单就不能证明她们签收了挂号信,没有挂号信她们就不让我走,并压了我一千多的工资 ,还说叫我祷告最好招的到人。不然就叫我做好本分一直做下去。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