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1997年——2000年为A的合同工,2001年至今又变成了辽宁省B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今年4月初发现腰不舒服,想用工单位请假治疗腰突,在一个小的按摩所按摩至6月10日见好了上班了,工作到16日下夜班前的3小时左右装车用力不慎把腰扭了一下,没有在意我们下班后几乎是天天腰痛,我一想我要正常的大休了就没去医院,何记等在上夜班就能好了,以前也是这样做的;但 到了上夜班时我还疼就去了沈阳xx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腰间盘突出住院了做保守治疗。与8月20日出院了听医嘱在家歇了15日,9月4日去上班干了一夜发现我在也不能在此岗位工作了,又在家歇到9月9日拿着诊断书去单位找局长要求换工作,局长说无岗可换建议我要不自己提出辞职;要不按我连续旷工10日把我辞退还能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也能领失业金。我问单位我这病属不属于职业病,他说不属于。也不算工伤,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属于职业病、工伤吗?我现在干不了活了这用工单位就一点补偿也不给我吗我这17年就白干了吗!如果要打官司我这样的情况能赢吗?和这国企打官司需要打多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