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人,我丈夫是北京人,我跟我丈夫07年开始同居,09年9月办理的结婚证,男方在06年父母给其一次性付清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丈夫跟她母亲的名字。同居期间购买了部分家具,现在由于感情不和男方想离婚,不知道我们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如何分财产,房产升值的价值是从同居开始算还是本办理结婚证时开始算,我能否分得房子由于升值的财产。房子时其父母一次性付清的可以界定为赠予夫妻双方吗?现在还没有离婚但是男方总是向外撵我,可以视为家庭暴力吗?如果离婚后我没有地方住可以要求男方另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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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你无权划分。你可以分割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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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房产是男方父母在婚前购买的,你们在离婚时不能分割。你们现在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你们两人婚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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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遗憾的告诉你,房产和房产的升值部分你都没有办法得到
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借定为 同居期间购买的一些物品和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
对于其他情况,可以来电咨询,非常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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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分房产,如果离婚后你 没有地方住可以要求男方另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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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及想法法律规定,该房产系男方与母亲的共有财产,你无权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时间,可以证明同居后到现在的财产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依法分割。
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以更好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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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应分割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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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共有财产应当从你们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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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的财产,你不能进行分割,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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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