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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公有住房,每年房租600元。承租人是已故婆婆的名字。夫妻及女儿三人同住二十余年。因丈夫在外与她人同居双方于2011年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明确丈夫无房产、无财产争议。 2013年原丈夫与她人同居期间病逝,生前书写遗赠将与原配妻子和女儿共同居住的房屋赠与同居女友。问:该遗赠是否有效?原丈夫的女友能否分享居住权? 遗赠主要内容是位于XXX地址房产一套赠与XXX。

继承
2014-08-30 14:0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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