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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一处房产,现双方以去逝。 在母亲去世时,对房产做过一次法院判决处理: 该房产96.3平方,由我父亲,外祖父,外祖母,四个兄弟共7个人,法院判决14份每人约7平方,法院以份额判决,我父亲得十四分之八。之后父亲把他的十四分之八经县公证公证立遗嘱给我继承。现父亲与2007年5月31日去世,兄弟以法院未确定归属是那一处为由,把我厨房里的所有东西扔出,以每份7平方可拆开为由强行侵占并堆放废物来达到目的 请问:在兄弟不可协商的情况下,我用何种方法来继承我的房屋与使用? 遗嘱公证是否有个时效?法院能否确权归属地?

继承
2009-03-24 0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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