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一处房产,现双方以去逝。 在母亲去世时,对房产做过一次法院判决处理:
该房产96.3平方,由我父亲,外祖父,外祖母,四个兄弟共7个人,法院判决14份每人约7平方,法院以份额判决,我父亲得十四分之八。之后父亲把他的十四分之八经县公证公证立遗嘱给我继承。现父亲与2007年5月31日去世,兄弟以法院未确定归属是那一处为由,把我厨房里的所有东西扔出,以每份7平方可拆开为由强行侵占并堆放废物来达到目的
请问:在兄弟不可协商的情况下,我用何种方法来继承我的房屋与使用?
遗嘱公证是否有个时效?法院能否确权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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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房产实际上属于按份共有财产,房屋如按份分割会失去它的使用价值,一般情况下按房屋价值,谁主张房屋,则由谁给其他人按份额经济补偿。如果兄弟之间协商不成,只有诉诸法律解决。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另外,你父亲的遗嘱在你父亲去世时起遗产开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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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有效的你可以取得你父亲的份额;
由于房产具有不可分割性,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在评估或协商确定价格后给付给其他所有权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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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