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10几年前祖父遗留下的一幢老式洋房,这幢房子里现居住着长子的兄弟姐妹,现年都已70高龄左右,由于当时祖父母病瘫期间除了长子在伺候之外别的兄弟姐妹都不闻不问且相互有些矛盾,在祖父母过世之后通过公证然后将这幢房子留给长子.应当时有动迁的意向,但至今为止没有拆迁,随着长子年龄的增长,长子不想把这幢房子的问题留给下一代,现在就想咨询下,长子的兄弟姐妹白住到现在,是否能向他们以出租的形式收取一定的租金或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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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涉及亲情与法律的问题,房子经过公证属于长子所有,长子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居住是长子的权利,现在要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问题不要留给下一代,可以收租金兄弟姐妹都也高龄,可由其子女尽赡养义务交租金,其中就有一个租赁协议的问题,又留给下一代了。最好还是通过诉讼将他们迁出,防止矛盾留给下一代,这样住下去长子的子女在长子去世后难免与兄弟姐妹的子女产生更深的矛盾。
起诉要求迁出,法院会考虑兄弟姐妹子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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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房屋确定是由长子一人继承,且目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长子的,那么现在长子完全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可以出卖,也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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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讲得不太明白,“在祖父母过世之后通过公证”是兄弟姐妹协议分割遗产还是祖父母立的公证遗嘱,如果是祖父母中的一人订立的遗嘱是不能处分属于另一人的那部分的。宣示产权最好的办法还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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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兄弟姐妹是否在此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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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是长子的,他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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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取租金,也可以要求其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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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取租金,也可以要求其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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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叙述不清楚,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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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