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工资的标准是底薪加提成。最初规定每天任务量300件,多出来的算提成,后来说我们提成拿的多,要提高任务量,我们不同意,后来改每天任务量为400件,多出的件提成有点提高,并承诺每个月三天自由选择办公地点,不同意的可以走人,我们只能接受。大约一年后,突然通知我们日任务量改为450件,其他的都没调整,也没跟我们协商,只是通知。今年五月份,三天自由办公也取消了。现在又要提高任务量。
我们的合同中只写明工资2200/月,没有与提成有关的内容,提成都是口头约定的,我们也没有工资条,工资每月打到卡里。请问我们可以拒绝吗?拒绝不了如果想离职的话能拿到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