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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甲方业务范围内,从事业务区域内及甲方安排和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等)。”还有一条:乙方同意工作岗位和地点变动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岗位变动通知书上签字;若乙方不同意,则视为双方自愿终止该合同,双方互不进行相关经济补偿和提起民事、刑事诉讼。 现公司在调动工作到外省为由变相裁员。以上合同内容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

劳动纠纷
2014-07-29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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