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工伤十级,出院后休息一段时候后上班了,又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复查后,医生说还没有完全康复。开假条了。可公司规定当年累计90天病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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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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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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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工伤,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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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合单位规章制度,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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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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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达到了公司规定中的天数,那么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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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是工伤,不是休的病假,单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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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不是单位规定,是法律规定的。依据工龄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即便是你超出病假期单位也不能无条件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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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