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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九月四号和单位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和同,到今年的九月四号饭店没和我续签本以为合同就这样自动延续了,可就在九月二十八号晚上突然被叫到经理办公室叫我和另外三人明天不要来了当时很气愤.原因就是你们合同到了单位效益不好嫌人太多.可事实是单位还在花钱请外地人上班.我们在单位里没犯过任何过失,在工作的岗位上还是各部门的骨干.饭店也没有提前任何书面通知,向我们这样有家有口的这也算一个不小的打击.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单位这么做属于违约行为吗?我和单位是不是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呢?我有什么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地放吗

劳动纠纷
2005-10-05 04:4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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