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看中了一期房,并交付20万定金,当时售楼处说15年底至16年初交房
1.现在无理由改到16年12月份交房,解释说16年初为16年1月~6月,并且会遇不可抗力,故推迟半年交房。(16年初未1~6月份,有没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2.违约金万分之0.01,若延期交房,对购房者非常不利,若果协商不成的话,要求退还定金,是否会造成我违约。
3.在购房时以说明我和我媳妇都非本地户口。售楼员说只要在当地找担保人就可以。现在去银行咨询,必须要是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纳税才行。以无购房资格,银行不贷款为由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4.认购协议内容: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小区不能开发、开发延误或者应当退款的,本人只要求开发商按已交付的房款数额退还,不要求利息、赔偿等其他损失
针对以上4点,如果我坚持退款,开发商不退的情况下,诉至法律,能否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