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交付定金3万。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协议内容是这样的:
乙方在签定本认购协议后七日内凭本认购协议及交款收据至甲方销售现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购房款,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单方解除认购协议。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在签定本认购协议时,甲方已向其出示将要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且甲方已向乙方合理清楚的解释了合同中相关条款及内容,乙方完全理解合同条款
要紧内容就这些。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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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是不能够收取买方的定金的,既然这个合同违法,那么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您的诉求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需要法律上的帮助的话,您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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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退还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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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曾办过退款的成功案例,建议你带上资料来律师事务所详细分析一下。不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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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你们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从法律层面上是无法主张退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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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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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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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是不能够收取买方的定金的,既然这个合同违法,那么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您的诉求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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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