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在三十年前带着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生活过几年时间,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我母亲去世了,我和那个男人生活了几年,后来我参加工作,搬了出去,他一直没有结婚,把我当女儿,还供我读书。2001年的时候这个男人摔断了腰要做手术,在医院一个多月,他的亲戚不闻不问,没有一个人去探望过他,只有我一个人在那里照顾,直至他出院。我也一直在生活上照顾这个男人,请问我们算是继父和继女的关系吗?现在这个男人去世了,留下了2万元财产和一处房产,因为他在世的时候他的几个侄子和侄女从来没照顾过他,所以他在世的时候做了财产和房屋公证,在他去世以后全部留给我。他是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保局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现在他的侄子和侄女,还有一大帮我都没见过的亲戚都来了,说我不是他亲生的女儿,要求我把所有的钱和房子都还给他们,还要赶我出去。在理论的过程中,还动手把我打伤了。我想咨询下,我应该给他们吗?还是应该怎么分配?他的侄子和侄女都是他堂兄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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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事实婚姻可认定为合法婚姻,你的继女身份可以得到确认,加上对他尽到了赡养义务,又有合法公证手续,完全可以视为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追问:我听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是不属于遗产的,这个钱我应该给他们吗?还是要和他们分呢?
追问:我听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是不属于遗产的,他们也是亲属,我应该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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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已经公证了,你有获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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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你都应得到全部财产。你所说的其他人员,依法无权主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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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财产应全部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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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与该男子没有形成继父与继女的关系。第二,该男子遗嘱已办理公证,合法有效,你可以根据遗嘱继承他的遗产。你应当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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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