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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有一座房产,他用这座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来他出车祸,就立下遗嘱说把房产给自己儿女(立下遗嘱的时候还没有到还款期限)。这样的遗嘱合法么? 根据遗产继承法的要求他那房子是属于那个人的遗产吗?

继承
2009-07-28 17:12: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遗嘱是有效的,
    二,儿子继承财产时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具体如下: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合法,所有权可以处置。属于,但继承人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武汉专业财产继承案件律师。咨询电话:13207188611.
  • 银行贷款还完了手续办完。遗嘱才有效。
  • 你好,遗嘱有效,但该房屋价值应先清偿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由其女儿继承。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 你好,遗嘱未合法遗嘱。只是继承人在应在遗嘱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要求拍卖房产。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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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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