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0年12月进单位,合同至2006年5月。今年8月我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问我该向公司要求几年的经济补偿金 我的律师告诉我经济补偿金应以合同约定年限为依据,虽然我在单位服务未满5整年,但合同订立的终止期确已经达到了5年零5个月。咨询给出的答案也众说菲芸。有的说5年有的说6年。在此我想请诸位律师给我做一个详尽的解答。 另外补偿金的计算是否应该把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那部分计算在12个月的总收入中?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0-08 20:1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基数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
  • 1、按合同确定的日期考虑吧。除非对方提出证据否定。
    2、按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
  • 1、单位应向你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1个月通知,未通知的应另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社保部分不应计算在内。
  • 1.应该补偿你五个月的工资。
    2.应该计算。
  • 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基数是全部工资的平均数。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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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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