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的3月18日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签署后我方支付给房东一万定金,付中介1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我方贷款申请获银行批复后7天内,由中介约买卖双方过户,并在过户当天支付出贷款外的全部房款。并在贷款发放后7天内房东交房。按照流程时间计算,房东应该在5月底交房。
从5月7日我方贷款申请批复后,我多次催促中介约双方过户,但未果。5月18日在三方见面会谈中,房东提出要求住到8月底才能交房的新要求,并以答应此条件为前提条件,才同意过户。否则不肯过户及履行后续的合同。
为此我希望房东及中介分担6-8月份我在外的租房费用,但是房东只肯出一个月的房租。中介公司认为中介方无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
1.我希望房东、中介分担我这3个月在外租房的费用合理吗?
2.因为中介没有取得房东的原始房产证、土地证。目前房东完全可以另外委托中介一房两卖。我如何规避这个风险,是否可以提出预告申请?
3.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对我最有利?
4,是否有其它潜在的风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