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公没有结婚,一直由我们一家人长期照顾,现已去世。生前他将房子分出了一小部分,另开一个门口给我们一家住,方便去照顾他。他收养一义子,现他义子将房产继承,他的义子一直未曾照顾过他,现在叔公去世才拿着继承房产证明出现,要我们搬走,且义子现住址和现工作地都不在这里,户口本地址也不在此处。
我们是户主,义子是业主。我们照顾了叔公几十年了,是否已构成或履行了某种事实关系?能继承现住的部分房产或者有其他的办法维权? 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或资料证据?
现在他以业主继承者的名义将我们一家告上法庭,1.要求我们一家搬走 2.本案费用由我们承担。
(我和我的妻子在两年前离婚,女儿现二十几岁,我年事已高将近60岁无固定工作,女儿因病暂在家调养身体,靠前妻退休金生活,实在无能力出去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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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像您这种案子,本律师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介入案件,不过建议面谈。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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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并不能继承房屋产权。但是,对于继续使用房产,如能做到以情理服人,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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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关于收养关系,如果你叔公收养时并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收养关系就不能成立,那他义子当然不能享有任何继承权利;其次,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你们作为法定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通过诉讼主张分得适当的份额,这个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若是你家经济条件不好,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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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