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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4年3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就签了试用期(800元/月)的协议,过了试用期后没有再签正式的协议(1400/月),但是一直都是拖一个月才发工资。一直到了2005年6月,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把我从技术部调到市场部,降了我一半的工资,我非常不满意,公司也没有给我个说法。到了8月中旬,公司就给我发了6月份的工资700元,再没有发工资,于是我就拿了客户的服务费(基本够我的工资:2600)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说我如果不返还1200元(2600-700*2),否则就去告我。 我违法吗? 如果违法,公司可以什么理由去告我? 我和公司分别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具体改怎么处理这件事?

劳动纠纷
2005-09-16 19:43: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和您都有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公司应当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当按时发工资,不能擅自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和工资。
    您擅自拿走公司的钱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2、处理方法:
    您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发相应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与您履行变更前的劳动合同。
  • 违法了,能构成犯罪吗?如果够成了,是什么罪?
  • 要构成犯罪话,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这里涉及到,你拿的是现金,是一般等价物,一般公安机关也可能当成普通民事纠纷而不予立案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占有的财产未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故基本可以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
  • 我看了资料了,5000-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在法律上,因为公司先不给我发工资,我才拿了公司钱走人的,这个构成联系吗

    还是单纯的按两件事情来处理啊?
  • 从法律上讲这是两回事,两种法律关系
  • 谢谢大家的解答。

    如果公司起诉我,我是不是可以在开庭的时候一并解决公司擅自降我工资的事啊,顺便讨回工资.
    还是需要别的途径解决啊?
  • 放心吧,你的情况不属于犯罪的。
  • 不一定。
    如果公司去法院起诉您,您不可以反诉公司,因为您对公司的请求是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
    如果公司对您提起劳动仲裁,您可以反请求,一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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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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