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09年3月份进单位工作,至今已有5年时间,合同到18年3月份期满,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的到多少补偿? 今年3月份单位变相裁员,不想补偿,开始在家待岗,待岗期间单位说给发最低保障工资。然后给安排其他工种,由于身体对那工作环境过敏不要去做,又给安排了后勤工作,由于工资差异不能接受,单位提出补偿两个月最低保障工资要自己辞职,我没有接受。到4月10日单位寄来一份文件说是要我三日之内回原岗位上班,如果到期不去就按旷工处理。公司规定旷工到一定天数就可以开除的,(注以前工作时间是三天白班三天中班两天大夜班休息一天,现在是四天白班,三天大夜班休息一天,大夜班天数增加了),我现在不想在那单位上班了,如果我不去上班公司这样开除我合法吗?如果我被开除了还能得到补偿吗? 另我们公司每个月15日发工资直接打卡上,这个月公司没有给我打3月份的最低保障工资,也没有缴3月份的社保,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对我有利吗,我该怎么做对自己有利呢? 谢谢,盼回答

劳动纠纷
2014-04-21 20:3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