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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于今天8月份和3个女生共同在南京河海大学旁的居民区内租赁了一套住房。。房子其实也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套房,房东已经将原本的2室一厅通过加隔离墙的办法隔改成了多个小房间,我女朋友租赁的是靠东边的所谓的一小套,包括2个小房间和一个宽1米左右,长2米多的小走道,小走道是房主在原先的基础上自己用水泥和石棉瓦添加的这么一个建筑(房东的房子是一楼),在租房的时候我女朋友注意到了这个小走道,便问房东这小走道是否为违章建筑,房东当时并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只是说他既然能够盖起来就可以住,并承诺如果小走道要拆除的话每月减少租金100元,双方因此签定了一份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就在9月7日我帮女友搬家准备入住的时候,有一群管房子的人(应该是管理城市房屋的部门)说我女友她们住的那个房子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主要就是小走道那一快,要拆除。我女友现在想退房,因为一旦拆除,对她们的生活肯定会有所影响,但是房东现在不同意,也不愿意见面谈该怎么解决,态度蛮横。并只同意按合同原先的内容,只同意减少每月房租100元。我今天拿到我女友的租房合同一看,发现我女友一时大意,将房屋的租赁日期写错了,应该是自2005年8月27日起租至2006年2月,但是我女友写成了自2005年8月27日至2005年2月,而且,在房东表示如果小走道要拆除的情况下每月减少100元资金的条子上也只有房东自己的签名,并没有我女友及其他承租人的姓名。 [I] 请问 ,我女友与房主之间的合同是否属于合法合同,房东的那个小走道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退房,并且要求房主赔偿一定的损失?数额多少合适? 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要通过怎么样一个手续???? [/I]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对这方面不大懂,拜托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帮忙~~3Q

房产纠纷
2005-09-12 20:5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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