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打井队全民合同制职工(事业工人),74年工作,95年单位因效益不好让我回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从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或开支。07年我开始申请办理退休,但被单位以人事档案丢失为由拒绝,一直未果。今日通过信访单位给补办了档案并在办理退休程序。但要我自己补缴五万元养老保险。而且耽误我退休三年多。请问,以我的情况单位应该给缴养老保险吗?从让我回家到我退休期间单位应该给予我补偿吗?耽误我晚退休三年多应该赔付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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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你弄丢档案存在过错,导致你晚退休三年,可以要求赔偿。至于前面的养老保险,需要具体了解情况,才能做出解答。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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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单位补交,并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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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单位应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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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单位补缴,晚退休有单位赔偿,建议你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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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单位补交并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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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