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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至今5年。单位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应有保险,如果提出诉讼,该单位是不是需要赔偿我开始工作以来这几年工龄对应的全部损失?还是说有规定的年限吗?另外,在补交保险的费用时,本人承担的那部分保险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是自己还是全由单位负责?

劳动纠纷
2014-04-08 15:11:2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所以您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一般需要赔偿劳动者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补缴的保险限于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
  • 本人应承担的还是要自己交的,公司若不交,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 单位应当对你作出赔偿。
    你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还是由你个人承担。
  • 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 单位应该补缴社保,社保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
  • 你好:
    多项权利可以主张,详情请来电咨询。
  • 单位应当补缴保险,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本人承担部分由自己承担。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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