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你好李律师:因为我是2003.2011进入的公司,公司总部在广东;2008.6.20调到芜湖分公司任部长一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5月份被从部长降为组长,今年简直没有任命还安排我去人事部还找我谈要降我的工资。请问李律师 公司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解答:1.调整工资属于变动劳动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动;
2.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利,可以对员工考评,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考评制度继而降低你工资报酬,那么该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并且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所谓的降职、降薪的制度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3.如果单位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你现在面临的选择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仲裁要求该单位撤销降职降薪的决定并且补发劳动报酬;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以克扣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以上内容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当然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目前凭你的陈述还无法准确判断,说不定哪天让你在文件上签了字,都不知道签的是什么。
解答:1.调整工资属于变动劳动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变动;
2.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利,可以对员工考评,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考评制度继而降低你工资报酬,那么该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并且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所谓的降职、降薪的制度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3.如果单位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你现在面临的选择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仲裁要求该单位撤销降职降薪的决定并且补发劳动报酬;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以克扣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以上内容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当然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目前凭你的陈述还无法准确判断,说不定哪天让你在文件上签了字,都不知道签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