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期房,现在交房,可是实测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大了很多,远远超过百分之三的误差,当初签订合同时房产商自行打印合同,选择的补交款的方式是多退少补,而我们一直以为是按误差值在百分之三以内交款,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有许多户,与卖方交涉,他们的回复是:“我们家一直是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到初他们并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现在我们要补交7.3平米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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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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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不需要补交费用,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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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大于百分之三的部分应属于开发商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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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的无需再支付房款,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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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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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