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8签的合同,一年,合同期满,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个多月前口头和经理说过合同期满就走,经理找我好几次谈话一直说让我再考虑考虑不打算在这也不会强留,我是一直坚持说要换个工作,合同到期就走的,现在同意我走,扣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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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期满完全可以走人,单位扣工资于法无据
追问:合同上有说: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但之前在这的员工合同到期不管是经理不续订还是员工不续订的,都没有向对方写书面申请,口头说的。现在因为公司缺熟手,经理说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扣了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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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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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咋约定的,,,,需要结合合同的,,
追问:其他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我在公司做的也很好,老板想留人,留下的话就会一个月一个月的在这拖着,不让走的,要是决定走的话,她是特别不讲情谊的想方设法扣工资,我不想在这太压抑,我认为我合同到期离职,经理就该把工资+提成全部结清。我是口头说的,也谈好了工资的,现在因为公司缺熟手,经理说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提成全扣了,前几天忙的时候一天上15小时的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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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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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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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