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0月进入公司上班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2月1日签订的,合同到期日2014年1月31日。因为公司直到2013年2月11日还未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于是提出离职了。直到3月13日,我通过邮件询问公司经理关于2月份工资的时候,经理回复只能给我3天的工资,并告知我公司没有缴纳2月份的社保。公司没有考勤,我能提供的书面证据:公司的劳工合同,公司邮件记录,QQ聊天记录,社保缴纳记录。
我想咨询几点:1)之前在职满一个月还未签订合同申请赔偿,也就是自入职日到2013年2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2)合同解除未提前一个月,工作满一年的一个月经济赔偿;3)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
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了,你可主张一个月补偿金 和加班工资。
-
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了,你可主张一个月补偿金 和加班工资
-
可主张一个月补偿金 和加班工资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