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10日与葛签订一份(车辆转让协议)转让费用14700元,这期间我多次要求对方过户,遭到拒绝,所以我要求撤销协议,按照市场价收回此车,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还有对方住河北燕郊,我该去哪里起诉?谢谢!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合同,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协议签订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起诉的
-
被告人所在地
-
如果对方拒绝是不能要求收回的
-
可以去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案情和你的相关证据,你可以向燕郊法院起诉。
-
可以在协议签订地起诉
-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
你好,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需要到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起诉,协议约定起诉法院按约定。如燕效不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可在三河燕效法庭起诉,如不能提供,可委托律师查询。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