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三年前要购买新房.由于我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单位有政策,购买新住房,必须无房户才有资格.于是,我将本人的房产过户给单位上的另个一位职工.由于我的新房还在承建中,装修费要在退房时收回.所以,我与买方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规定,为了买方能优先拿到房产,同意先行过户.买方在我未购买及装修好新的住房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我搬出.双方在住房交接时,装修款由双方共同协商.现在,我购买了新的住房,但与买方协商装修款时,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如果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让对方返还我的房产证,是否可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