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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贰中方案所列条件: 壹、 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 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2013年03月30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权),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2013年03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补充条款一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2.双方确认,乙方同意甲方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期限为房屋交付之后甲方办理大产证之前。在甲方具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对该房屋的抵押已注销,并按照《预售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在房屋验收交接时向乙方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房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具备该房屋的交付条件。乙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并履行领受房屋的义务。否则,按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处理。 备注:1、《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2013年5月17日。2、房屋维修基金委2013年11月(具体日期不知道)。3、房地产权证为2014年1月(具体日期不知道)。 问:现在开发商只赔付到2013年5月17日,我可以上诉,要求赔偿更多的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14-02-23 2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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