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房子是私房,没有办产权,但是可以办土地使用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整个拆迁范围都没有产权,只能承认土地使用证,但是等同是产权。按规定,媳妇是安置对象。但是公公说房子是他一个人的,拆迁时候,他会和拆迁组商量,要求协议不写媳妇的名字,不仅仅安置人口也不计算媳妇,房屋所得也没有媳妇的份。想问的是,这属于侵害那媳妇的权益吗?媳妇可以获得哪些?目前拆迁政策不完全明确,大方向是数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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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媳妇应该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建议你聘请专业律师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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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不给的话,媳妇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媳妇有权利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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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看房屋性质,再看拆迁政策。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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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