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不是家庭户籍人员的共同财产?户主认为这户是她一个人的财产这合法吗?在家庭人员(户籍在本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户主有权将家庭的安置房单方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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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是她一个人的 不能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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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婚后取得财产和收入,不管这些收入财产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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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依《》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所以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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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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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