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案时分家析产纠纷,该房屋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父母所建,1960年分家并签订协议,对于这份协议当事人均无异议。问题的焦点是,分家单中共有房屋5间,上诉人分西2间,被上诉人分东3间。1973年被上诉人建房时拆除了上诉人分家所得的2间房屋和自己分的1间房屋,(是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的),为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为此事打架,在父母的劝说下达成如下口头协议,把剩下的东2间房屋归上诉人所有。而法院的判决是归被上诉人所有,一共五间房子,被上诉人拆掉3间,剩下的2间还是被上诉人,上诉人分的房子哪里去啦。法院为何不问,不调查,而一个劲地叫上诉人拿出证据,被上诉人现在居住的房屋是怎么来的,法院为何不让他提供证据?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申诉,申诉的几率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