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XX市XXX酒业有限公司定点经销商,我于2004年5月与XXX酒业签署了如下合同,与之合作得到XX酒的专营销售权,单XXX酒业与2004年9月中旬给我一个通知,将在9月底取消XX酒的品牌,停止XX酒的生产合同作废。请问一下律师先生,如果通过法律在此事我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注;XX酒现开票价格为1.92元/瓶,我销售价格为1.85元/瓶。)请速速回复,急用谢谢! 协议书 甲方:XX市XXX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王XX 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专营54度XX酒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专营甲方54度XX酒销售,时间2004年5月7日至2005年1月31日止。 二·协议期间,乙方销售甲方54度XX酒,必须完成销售额人民币30万元,2004年5月份交15万元,2004年6月份交15万元,专款专用。 三·协议期间完成30万元XX的销售额,甲方在开票的基础上每瓶返利0.22元,完不成无任何返利。 四·甲方负责送货至XX市各经销点。(满车)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用此品种顶帐货搞任何活动。 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提前一周报生产计划,如甲方原因耽误销售,由甲方负责。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各签字盖章......(注:X为任意)

劳动纠纷
2004-10-09 17:5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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