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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到2016年,现在进入2014年,公司补充不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员工不签字,遭到解聘,单位不给赔偿金,理由是不遵守公司制度,领导忽悠员工递交辞职报告,我想问下,这样的事情仲裁管吗?公司这么做是否缺德?我能拿到补偿金吗?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4-01-25 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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