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一个朋友在13年初通过中介公司进入一个企业上班,去年十二月份的时候我们因急事在公司离职,离职后既已离岗,离职后第二天补交的辞职报告。劳务合同规定我们公司每月的结算周期为上月25号到本月25号,我们离职的时间为12月27号。现在公司以我们辞职到离职时间不足合同中规定的一个月为理由停发我们的工资,公司的做法合理么?我们需要怎么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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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看单位有无违法情况,建议当面咨询或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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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们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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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建议委托律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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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们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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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