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医院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因单位经营不善效益不好,造成一多半的人休息,在外打零工,从2005年至今单位都没给交养老保险,现在通知我们自己缴纳全额养老保险金,请问应该我们全额交吗?我们没上班我们可以交我们个人的部分,单位交单位那一部分,不能让我们都承担起来呀!卫生局局长说我们没给他干活凭什么让给你们交养老保险?前提是医院在2006年关门了,关了差不多两年的门我们才出去打零工的,我们不能饿着不吃饭吧!后来他们开门后把医院整体租给私人来经营,院长收着租金,但不给休息的职工交保险,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一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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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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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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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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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