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打电话给我,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将我辞退,在辞退的前几个月公司一直是只发放70%的工资,于是我要求公司将剩于30%的工资支付。公司不同意(当时我还不知道产假期间是不能辞退的)
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想要求他们赔偿。请问我能要求1: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自1月1日起到将我辞退期间每月工资二倍的赔偿吗?2:公司在我产假期间将我辞退,我能要求哪些赔偿?有什么依据??
谢谢~~~···!!!
补充:最近我打电话给公司的人事经理,他说:我们公司和其他的公司性质不一样,比较特殊,是以业务为主的,有业务就有钱,没有业务就发不了工资,现在连我们经理,领导都只有50%的工资。请问这能作为他们据不赔偿的理由吗?
如果公司不肯支付我赔偿,去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些什么作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