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天津市**38号楼,12月的一天,我家被小偷偷盗:笔记本电脑2台,现金1000多元,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我已报案,派出所已做笔录和现场勘查。我们小区物业在电梯里装了摄像头,但没连主机,录像无法调阅,门口摄像也看不清。无找到物业,物业说:“小区物业是新换的,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不管赔偿。”但是我已经向物业交了2013年11月——2014年11月(一年的物业费),我们的服务关系是否已成立?物业说没责任,不赔偿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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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有此约定可以找物业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抓住物业不放然后让物业免您几年的物业费。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您找物业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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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支付了物业费,可以以实际存在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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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签到物业协议,但已支付了物业费,可以以实际存在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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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物业一般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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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有责任,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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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